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申请的证件。在申请前,企业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类别,并提交相应资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且建筑物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 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 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应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 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 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 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他们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安监局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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